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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体例思考

发布时间:2019-06-26

2018年乡村振兴号角吹响后,我们北京至道文旅规划院承接了一些地方政府的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工作过程中,有很多反思,拿出来和大家分享。

虽然从乡村旅游规划角度,我们接触乡村工作页十几年了,大小案例不少。但是近一年多的乡村振兴规划实践还是让我们反思:其一,乡村振兴规划工作虽然和乡村旅游工作密切相关,但还是有很多区别;其二,更珍贵的反思是,基层与中央的“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体例应该有别!

毕竟是新生事物,所以很多规划院奉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圭臬,亦步亦趋。最终完成的规划成果却难尽人意。我们至道规划院在探索过程中也经过了彷徨,但最终我们摸索出了更真实地创新之路,规划成果也得到了甲方的高度肯定。

 

1、 所谓“规划”其实分为三大类别, 不同类别编制内涵与体例有别:

2、基层政府的《乡村振兴规划》体例应以“C、产业规划”为主。

中央政府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显然是政策规划为主、产业规划较少、空间规划几无;而基层政府《乡村振兴规划》则应:产业规划为主、紧密衔接空间规划、有少量政策规划成分。为什么呢?

因为对基层政府而言,“政策规划”方面创新余地不大,主要是落实中央政策;关键是以“产业规划”的思维与方法去落实、演绎好中央政策,从而策划出适合本地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具体手段;并且这些路径和手段必须与本地的“空间规划”有较好衔接,才能保证规划落地性。

3、与规划体例地界定相适应,界定规划切入重点

基层政府的《乡村振兴规划》内容,应以 “乡村产业振兴”为重点,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不一定要套路化地“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看似面面俱到,实则抓不住要点

4、政府型产业规划和企业型产业规划,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产业规划” 又分为政府型产业规划和企业型产业规划。两者的组织与实施主体角色不同,规划任务侧重点也不同:

 

A:政府型产业规划:规划组织与实施主体是政府。此类规划属性是“产业总体引控规划”。政府在其中承担的角色是:根据政府与市场分工原理,承担市场做不了或市场做不好的任务,避免“市场失灵”一面。普遍任务为:(1)产业发展定位(2)产业空间布局(3)公共产品投资 (4)产业政策保障(5)区域品牌营销(6)招商引资促进等。

B:企业型产业规划:规划组织与实施主体是企业。此类规划属性是“微观市场竞争策划”。企业在其中承担的角色是:根据利益最大化假设,凭借项目业态、形态等的规划提升市场竞争力,普遍任务为:(1)项目市场定位(2)具体业态策划(3)具体空间形态设计(4)营销与运作策略手段等。

5、根据上述理论探索,我们将基层政府乡村振兴规划最终任务与角色设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