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泛旅园区项目,第一步要做好“概规”!
近年,在城郊拿上千亩甚至万亩土地,做休闲养生养老等泛旅游、泛地产项目的热潮渐起。这种大型园区项目往往与政府有较长谈判周期,而“做规划”往往是谈判周期中的一项关键工作。总规、控规、修规、概规……这个周期中究竟要做哪种规划呢?
拿地者中,有的是传统地产商转型,第一次接触泛旅游泛地产项目;有的甚至就是矿业老板跨行,以前根本就没接触过空间型项目,更是丈二摸不着头脑。因此往往最后花了冤枉钱。
最近接洽的一位山西商人的故事有代表性。在资源行业周期向下情况下,近年他开始涉足文旅和地产,欲盘活前些年积攒的真金白银。但是由于不懂行,第一次拿地时,花了200万,做了个所谓“打包”规划----从总规一直做到修规。结果欲哭无泪…..
(后来这位投资商辗转找到了我们,下面是我院总规划师和其一场推心置腹谈话的实录)
主:丁总好,欢迎。之前通过李x先生的介绍,您在贵州那个项目遇到情况我基本了解了。
客:好好。希望姜总能给出些实实在在的建议啊。之前花了200万,确实是打了水漂。但我宁愿打水漂,也要找到“真人”。
主:“真人”不敢当啊。但我想和丁总说句“真话”。说实话,之前你和XX规划院签约时,你觉得这个打包合同划算吗?-----当时是不是觉得很划算,丁总?说实话啊。
客:……(沉吟半晌)说实话,当时是觉得划算的,四个规划合同打包在一起200万,等于平均50万一个。去了那么大的(规划)面积;XX规划院据说又是你们这行中名气很大的一个……
主:看知名度不是你的错,这是普遍社会心理。但是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对等,这是我们这个行业目前畸形现状,这个非业内人士也很难了解,这个也不是你的错。
但是丁总你还是犯了个错:贪便宜。呵呵
客:……
主:对不起,和您开个玩笑了。其实这也不是您的错。因为这种打包合同本身是陷阱。我年轻时也在这些类似的大院做过,这些套路我还是了解的。
客:噢,姜总,这话怎么讲?
主:你知道吗?像您这种项目,目前和市政府只是意向协议,真正建设用地一块都没有拿。这种情况下,你还去做什么修建,有用吗?有必要吗?
当然,这不能怪您。对方要么就是水货自己都不懂,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从我的行业经验来说,后者可能性更大点。
客:噢,您说。
主:你这阶段最需要的是解决什么工作?其实不是规划而是拿地,为什么又要做规划呢?是把规划作为促进与政府谈判手段,对不对?一是要通过策划规划挖掘出发展前景,能挣钱、带来就业、带来地方知名度,给政府信心同时也给你们自己信心;二是进一步,政府基于这种发展前景给予你们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建设用地指标,还包括相关政策性补贴等,是不是?接下来你和政府就正式签约和拿地了。这就是你第一阶段工作。
客:对,对。
主:做完第一阶段,产权明晰了,才谈得上进入第二阶段,即建设阶段,而修规正是为建设服务的!而从我们规划院的技术术语而言,修规也是基于“建设用地”而言。
主:所以这个阶段其实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概规,概念性规划!
客:概念性规划?和总规的区别在哪里?
主:您问得好。看来吃一堑长一智,你也快成规划专家了,呵呵。概念性规划呢,其实也细分两种,一种是总规的简化版;一种是总规简化版+意向性详细规划设计。相应的也有两种收费办法。像你这样大型项目前期拿地的概规,一般是做第二种,有时候也称为“概念性详细规划”。
所谓简化的部分:一是总规中的基础设施规划,如果水电暖等基础市政有困难,在总体规划中再研究解决,概念性规划不对市政基础做深入研究,在这个前提下把重点放在研究旅游地产的发展定位、核心产业项目、土地户分利用、空间格局布局等。二是总规中的一些附属专项规划。例如防震减灾规划、文保规划、竖向规划,概念规划阶段也省略掉。
所谓增加意向性详细设计,主要是针对文旅产业项目而言。和做一般高新园区之类的规划不同,文旅园区的产业项目引擎,往往具有“可视性”,光是文字策划说明得再好,领导可能还是不懂。比例独特的景观步道、创意性的休闲商业“灰空间”、高端地产的景观化,还有些趣味游乐项目的 “可视性”甚至是设计都解决不了问题,有时还要结合多媒体动画来补充。这些设计不可能细化到替代后期真正的修规与设计,更多是突出创意效果,所以称之为意向设计。这种意向设计主要是为了配合对“核心产业项目”解释说明。
客:原来是这样……谢谢,真心谢谢你们对我说的实话。今天就像是上了一堂课,我总算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了。XX规划院真的是……(不雅词汇略),为了多拿合同,简直是骗客户嘛。哎,还跟我说什么“总是要做的”。哎,它这种态度,怪不得做出来的东西总是找不到感觉。根本没上心,就想着钱嘛…….
主: “总是要做的”——这句话孤立说也没错。但是从立项到正式拿地再到后期整合二级开发者,这里面有很多变数。先不说有没有必要提前那么早做;就说做的效果,立项前期做的修规至少从建设用地角度,立项前做的修规是不可能精准的;
更何况大型项目,都需要引入专业的二级开发者合作,除了一些引擎项目和准公共项目外,还有一些合作开发项目应该留给二级开发者去做具体的详细规划。
……
这个客户的故事不是偶然,而是有代表性。这个故事一方面折射行业缺乏公信力,有些公司“透支品牌”的不诚信行为;
但另一方面,从纯技术角度,也值得总结的:大型园区项目拿地时,应该、且只需要做好“概念性(详细)规划”!下面把概规的内容和收费列表总结:
需要说明:概念规划是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上,适应市场化需求应运而生的。概规不是法定规划、在《城乡规划法》中没有对应的法律地位。因此,概规的内容和取费标准(包括我们提到的细分为两种概规)都是在市场实战中,由城规、旅规行业摸索出来的。无法规性,但有实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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