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讲,项目经理人选比规划院的选择更关键!
因为规划行业大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因此项目经理的水平高低、责任心大小直接决定项目质量。
甲方如何确保乙方派出的是真实的优秀项目经理,而不是“水货”或 “挂名项目经理”呢?——这对甲方业主而言确实为难!但也不是毫无对策,虽然直接挑人不大可能,但“迂回保障”的办法还是有的。
例如我们在前文《价格越低越好?》中说到的:以适当“支付模式”迂回约束乙方技术服务过程。
此外还有关键一招:要求“拓展、考察、汇报”三大阶段是同一项目经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此办法能比较有效的防范“挂名项目经理”。因为不管多么“牛”的规划大师,如果只是拓展阶段露露脸,回去不深入参与编制,是不可能做到汇报的胸有成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