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作为一家规划咨询公司,我们也曾经为一些旅游项目上市提供过某些服务。但是对于宗教资源变相上市,至道规划从来都是疾呼反对!规划师不仅是规划师,规划师首先是社会人,作为社会人,我们有必要守住底线。
(一)天朝新纪录
综观世界其他国家,从没有将宗教活动场所打包上市的先例
而天朝正以前沿性创新思维刷新世界纪录——四大佛教名山磨刀霍霍,准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
普陀山已组建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两年之内上市并已经进入了上市预备辅导期;峨眉山已于1997年10月上市,九华山今年第三次闯关A股,五台山上市被政府列为重要工作之一。
不错,似乎有两块遮羞布。一是“景区门票不能作为上市主体的收入”;二是“不准将宗教场上市”。
但我们解读一下这两块遮羞布在天朝是如何被轻轻一挑即刻脱落的。
(二)两块遮羞布
其一,“门票不能作为上市资产”
门票不作为上市资产,理论上的确可以杜绝提高上市公司业绩不断提升景区门票,从而维护景区准公共产品地位。但有效范围局限在只针对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的。对其他类型景区则无效,也就是说某个宗教庙观只要没申请国家风景名胜区,就可以捆绑景区门票上市了
根据 2006 年 12 月 1 日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自此条例实施以后,景区门票不能作为上市主体的收入。
但需要说明的是,有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包括了公园门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最近的审核动向,如果该等公园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其门票收入是可以进入上市主体的。(三特索道上市时,证监会就此专门反馈意见,要求核查“这些公园是否属于建设部主管的风景名胜区”。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公园不属于建设部主管的风景名胜区)。
此外还有一招就是将门票变相隐藏到景区交通费等手段中去。
其二,“不准宗教场所上市”。
国家宗教局确实有规定“不准宗教场所上市”。但是场所是有形的,而诸如“四大佛教名山之首—五台山”等品牌形象则无形的。于是大家做足这些无形文章。
而其实脱离了宗教场所,这些无形资产岂能存在?以及周边的交通、购物等资产又怎能存在?所以这个擦边球,天朝父母官是一定要打的。
(三)还有第三块?
个人认为宗教场所上市唯一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可能是:通过旅游产品创新,逐渐往“主题公园”式产品走,做的是宗教休闲化、宗教娱乐化产品。只是借宗教壳而已,实质内容主题公园化了。
但举目环顾,国内比较接近这个路子的灵山景区也知难而退了。虽然今天灵山在普通游客圈中名声大噪,接近主题公园产品。但是发迹史上,还是多次傍大款(不对,傍佛祖):
首先景区建设初期,是假托唐朝一个小破寺庙遗址复建为名的(在中国新建寺庙手续相当困难);接着灵山大佛也是宗教局批的,还开光了的,最近灵山还申请到了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真的是熊掌鱼翅难以兼得啊,这个“永久会址”可能将“永久性”阻拦灵山IPO了)
可见即使灵山这种具有创新精神的产品,还是做不到和佛祖划清界限。何况其它准备IPO的名山们,其上市资产真的能够跟寺庙“划清界限”吗?——所以这第三条路,或许未来如迪斯尼这样富于想象力的公司能做做,对多数地方而言其实还是一块禁不起挑逗的遮羞布。
(四)朝拜CEO
按照天朝国情,可以想得到在不远的将来,泰山、华山、武当山等等,将无一幸免IPO。
让我们想想,届时大家去山水间朝拜“心灵家园”时,结果都变成了去参观一个个上市公司。那么你朝觐的到底是佛祖呢还是各大上市公司的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