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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体制驱动:三权分置与三变改革

发布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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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权分置”


1、农用地及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简介:

农用地“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以市场化流转——2014年中央有关政策已经明确。

宅基地“三权分置” 即: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可以市场化流转——2018年中央有关政策也已经明确。

 

2、 “三权分置”萌芽案例解析

2014年政策出台后,农村三权分置案例已经很多了;但我们特意挑选了一个政策未出台前,早年民间事实上的三权分置萌芽案例进行剖析。目的是让大家认识到农村三权分置是市场客观需求推动的,是必然产物。法律只是 “后知后觉” 赋予合法形式。)

案例链接:浙江临安安朱陀岭,事实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促进乡村养老

2005年,一个杭州企业偶然发现了背靠天目山旅游区的朱陀岭村,提出了一种合作模式,即企业出资翻新农屋,盖建崭新的4层洋房,房屋产权归属农户,农户一分钱不需要出,但须将三四层楼的30年使用权出让给企业。另外,农户每年从企业领取物业管理费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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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房间30年的使用权拿到城市里销售,很快就被上海、杭州正在寻找安逸养老场所的老人抢购一空。此例成功后,村民纷纷效仿与企业合作建房,如今该村几乎家家都做乡村养老公寓生意。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该合作模式中30年使用权归企业,实质就相当于今天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使用权转让给企业了! 这个早年萌芽案例告诉我们,市场对农村三权分置需求巨大!但当时法理上并未明确三权分置,只能民间探索。

3、三权分置的巨大意义

市场经济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能自由流动,才能促进经济繁荣;而过去乡村长期衰落,正是由于土地、资金等要素,不能合法的自由的流动。比如说过去农村貌似土地要素丰富,但其实土地使用权是零散不流通的,根本不符合现代农业对土地的“规模效益“要求

“三权”分置实质上是从过去“两权”中进一步分离出“使用权”——以“使用权”的法律名义促进要素自由流通。而要素一旦流通集中,就可以形成符合现代农业资本下乡的规模经济要求。

农用地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至少促进两大业态与发展:

(1)现代农业园:以前农业园的主体只有少量国企农业园。三权分置政策出台后,土地流转合法,几乎各个省市都涌现各种民营的现代农业园,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2)乡村旅游业:以农林地流转为基础,有利于发展农业采摘、花海观光等项目;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依托,有利于发展需要建设用地支撑的乡村酒店、民宿等项目


二、 “三变改革”


1、农村“三变改革”简介

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改革最初是贵州六盘水乡村先行探索。后来中央总结经验全国推广。2017、2018、2019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及农村三变。

 ①资源变资产:是指将合法的集体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湿地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通过量化估价后以资本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

②资金变股金:是指将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及村民自有资金等,按照相关政策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③农民变股东: 指在“资源变资产”和“资金变股金”过程中,农民将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使用权以及自有生产经营设施等各种生产要素, 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新型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2、三变改革的标本案例解析

贵州六盘水市舍烹村是三变改革策源地。

该村位于云贵高原乌蒙山深处,祖祖辈辈守着零散的田地,是当地贫困村。

2012年,返乡能人陶正学凭着对家乡的了解和多年的经商经验,敏锐察觉到:舍烹村穷在一个“散”字,资源散、资金散、思路散,必须找条“股权”纽带把村里有限的“山、水、地、人、钱”串起来。于是陶正学开始在娘娘山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

先是发起成立了普古银湖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过去由农民分散经营的传统单一种植模式,通过整合舍烹村1380亩土地入股合作社,集约发展的刺梨、猕猴桃等高附加值的经济林果作物,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经营。

后来陶正学又将舍烹村探索出的 “三变”改革模式,扩大到周边8个村,联合八个村2950户5455人以部分资金和85000土地入股成立娘娘山高原湿地旅游开发公司。农民成了名副其实股东,村集体每年固定分红22.5917万元。

3、三变改革的巨大意义

 农村三变,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再一次制度变革。一言以蔽之就是一场“否定之否定式”制度变革:“统(人民公社)--分(联产承包制)--统(农村三变)”。

20世纪八十年代实施联产承包制本质是鼓励小农自由经济,这对于不切实际的人民公社式集体经济而言是一种进步;但是对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则是不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的成熟阶段要求规模经济、要求农业生产的土地要素规模集中!

这样一来,曾经“先进”的联产承包制,随着市场深入发展的“规模化经济”要求,又变成了“后进”。农村三变就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必然登场了,通过市场化的办法让土地等生产要素重新“统”起来规模集中,并找到新型市场主体来运营它。

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是准现代股份制企业,联结村民利益的纽带是“股份”。通过三变改革这种模式,农村的市场经济自由化程度基本能接近城市了。


三、“三权分置”与“三变改革”的关系


1、三权分置是三变改革的重要政策基础之一

如果农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从原农户的承包权和资格权中分置出来,那么耕地地、林地、闲置宅基地等生产要素就不能自由流转集中、进一步就不能与现代化资本对接、进一步农民的财产权就不能量化折股到现代企业中去兑现。

总之如果三权分置基础不到位,“死资源就无法变成活资产”。

2、三变改革的政策基础又还不止于三权分置

需要注意的是,三变改革的这套发展模式的政策基础,包括三权分置但又不限于此。

   “资源变资产”层面,很明显是基于三权分置政策

②“资金变股金”层面,政策支撑点则是多元的; 既牵涉到三权抵押的“资本变资金”;还牵涉到涉农财政资金整合的政策支持等。

“资金变股金”政策资料链接:安徽省《“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其中关于“资金变股金”有关规定中指出,“要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③“农民变股东”层面,则不需要特定政策改革支撑,更多的是借鉴一系列评估折价、量化入股等现代企业制度。

3、三权分置是基础;三变改革是手段;乡村振兴是目的

如果说“三权分置”,着重政策层面的放宽搞活,提供了发展新型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的生产要素流转与集中的可能性;

那么“三变改革”,则是在各种搞活政策基础上,侧重市场层面的创设,创设出一套“既结合了农村特点/又借鉴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模式手段,去实现这些新型产业振兴。

理论层面化繁为简大白话:“三权分置”即“政府允许你去做”!是基础“三变改革”即“你该如何去做”!是手段;最终目标则是乡村振兴。

从操作层面看:“三权分置”更多需要政府改革力量来引导;“三变”也需要政府的支撑与推广,但更多依赖带头能人与市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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