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网红树被砍,上了新闻。但新闻评论大多聚焦“文旅与民生的平衡”。
至道文旅规划院,则想从另一个视角解读下:即地方政府在文旅业方面的作为点问题!
我们知道,很多地方政府发展文旅,往往是成立旅投公司,透过国企亲自下场开发景点。
诚然,在中国国情中,这有一定现实性。
但从政府经济职能来看,提供公共产品才是政府经济职能的核心之一。而亲自下场开发私人产品,理论上就不是政府职能。
即,相应的在文旅领域,地方政府更应重视在旅游公共产品方面的作为。
例如新闻中这棵安徽的网红树,植立在广茂田野中,任何人都能来免费打卡拍照,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这是典型公共产品特性。但问题是游客在享用这个公共产品时,践踏田野农作物,侵犯了农民利益。由此导致了农民砍树。
怎么办?指责农民觉悟低,影响了旅游和地方形象吗?
此时,如果地方政府有正确理念,就不应该委责农民,而是反过来视这棵树为 “旅游公共产品”,然后向被踩踏土地农民提供一定技术支持或经济补偿。例如政府修个栈道避免游客践踏田地,或者向农民提供一定补偿。这就好比建个公园,要给被占地农民补偿一样,同理。
那么地方政府值得这么做吗?当然值得,虽然这棵树本身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收益,但它带来人流信息流、促进地方知名度。这些人流信息流会在交通、住宿、餐饮等其他行业产生间接收益,而所带来的地方知名度等于节约了一大笔城市营销广告费。这就是公共产品的特点,不产生直接利益但是能带来间接利益。
回过头来,至道文旅规划院再来谈谈:曾经地方政府在文旅方面最习惯的作为点——透过国企亲自下场开发景区景点,有哪些现实合理性、又有哪些弊端局限性?
(申明这里所指景区景点,不是指公共产品性强的国家公园和国家风景名胜区,而是指私人产品性强的理应市场化民营投资的那些景区景点)
现实合理情形之(1):某些落后地区有较好旅游资源、未来有较大旅游发展潜力。但是由于区域闭塞经济滞后等原因,暂时缺乏本地民营投资、对外旅游招商也困难。这时候政府先行“托市”,等市场成熟后,再回归市场化运作。例如十年前我们在闽赣边境某县进行旅游规划时,预见到当地温泉资源未来很有市场,于是在现状招商困难条件下,建议地方政府组建国企先行托市开发其中一处温泉资源。果然在这个温泉点带动下,市场逐步成熟,后续全县多处温泉资源都得到了市场化的开发。
现实合理情形之(2):某些特殊旅游项目,必须整合成为一个大旅游产品,才更合理。例如三峡旅游开发,以邮轮为核心载体,但是邮轮自身太单调,还必须与沿岸陆地景点互动。这种情形下,沿岸众多私营景点可能良莠不齐甚至宰客,会“一粒老鼠屎坏了一缸水”。于是以国企邮轮公司为主体,去收编整合沿岸众多景点,使之国有化就成为一种合理选择。这就好比城市供水这类特殊性产品,分散给众多私营小水厂,反而提高用水成本。由一家国营水厂来运营,才有利于降低用水成本。
弊端局限性之(1):“好大喜功自娱自乐,投资决策的盲目性”。由于国企权责的模糊,往往是某领导有某个好大喜功意图,例如“”弄个XX旅游文化园以弘扬XX地方文化“”。于是未经充分论证,当地国企就就匆匆上马该项目。最终可能是投资太大半路夭折了,也可能是虽然建成但门可罗雀。
弊端局限性之(2):“有空间形态引力、无产业经济活力”。国企由于无实际责任人特征以及吃大锅饭特征,往往无法激发微观运营的责任心和创造力。从而国企投资文旅项目往往会出现:各种仿古街区类修建得很漂亮,但是运营上无活力业态贫乏。这种“有空间形态引力无产业经济活力”情形在全国也并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