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直线(可加微):17090100857;  联系电话:010-56034252;  至道邮箱: zhidao360@126.com

首页 > 至道智库 > 深度回答

如何选择规划单位、组织旅游规划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13

一.    总体结论与建议

“挑选规划编制单位犹如挑媳妇”——这是很多旅游投资商和地方政府的心声。的确,旅游开发最重要的前置工作是规划;而规划的前置工作是挑选规划编制单位。

目前市面上有4种常见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谈比选、直接委托。

那么这四种方式孰优孰劣呢?

答:根据三种不同的角度,推荐不同的选择!

幻灯片1.JPG

 

从上表中,可以推导出4条推荐建议:

(1)政府采购项目受政治影响倾向“公开招标”;而投资商项目则不必受这种影响。

(2)业主相对内行的(或有强烈入行愿望)多采取“邀谈比选”及“邀请招标”方式;

(3)标的金额预算较小(如低于50万)的不建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行业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选择单位办法是“邀谈比选”。(这和工程行业中选择频率最高的“公开招标”不同。)

二.    四种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首先我们简明阐释四种方式的主要特点

幻灯片2.JPG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简称“招标”)简释: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优点1程序公开透明。

优点2社会影响大。大型招标往往能引起新闻关注,有利于将规划过程变成地方政府统一思想的过程,可以获得规划之外的更多的社会效益。

缺点1成本高。通常,委托方应该给除中标单位以外的其它入围单位补偿费,如果不提供补偿,想吸引有实力的规划单位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规划设计投标属于知识产权类成果,无论中标与否,最后知识产权都转让给委托方了,所以必须需给付一定的补偿(这点和工程类项目竞标是很不同的)。通常是选35家入围,补偿费总额10万左右,再加上评标的专家费用、会议组织费用等。往往在规划正式编制前,已经支付了十几万成本。

缺点2耗费精力大。公开招标,往往报名单位有数十家,而按一般惯例,必须先耗费技术精力遴选出35家入围单位。而“遴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遴选程序不当或遴选水平不够,最后可能闹笑话。(参见第“四”节)

其它特点:“理论上”的质量选择面广。为什么说是“理论上”呢?因为只有能做到以下三点才能真的质量选择面广:(1)较高补偿费。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笔者目睹过几次旅游规划招标的流标,往往是要求多而补偿少,导致“正规军”不愿意陪着玩,最后只有少数“游击队”去应标;(2)较低应标门槛、“宽进严出”策略。这点貌似不合情理,但是却符合中国旅游规划界的实情;(3)并且甲方自身遴选水平高、办法多。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简称“邀标”)简释: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优、缺点类似。

只是公开透明性上稍逊,因为是特定的几家单位;但相应的是耗费精力相对减轻。

3、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简释: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规划的编制。

优点1:成本小

优点2:耗费精力少

缺点1:程序公开透明性不够

缺点2:质量选择面窄。——当然,质量选择面窄不一定意味着质量水平低!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前提是:委托方有“火眼金睛”、而被委托方有 “公信力”。

4、邀谈比选

“邀谈比选”简释:委托方邀请多家单位前来洽谈以及初步考察,委托方根据洽谈印象以及各家建议书的质量,最后选定一家编制。一般是委托方支付考察单位交通费,而考察单位提供免费项目建议书。

优点1:质量选择面广。虽然没有公开招标,但同样可以联络到足够多的单位前来考察洽谈,而且和招标不同的是,委托方和不同规划单位的专家可以“面对面”深入交流,“教学相长”。

优点2:成本较小。该方式操作成本仅比直接委托稍高点,而比招标和邀标要小得多。假设5家单位前来考察,每家单位往返交通费用3000元左右,合计仅仅支付1.5万元成本,约为公开招标成本的十分之一。

缺点1:耗费技术精力大。这种方式虽然在组织工作的金钱成本上比招标简省,但是在技术方面耗费精力大。要求委托方有能力和时间来审核各家的建议书质量。

三.不同角度推荐不同方式

从上面分析看,理论上很难说哪种方式最好,都各有优劣。但是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还是有选择办法的,那就是具体从“标的金额、单位性质、技术内行度”三大角度去斟酌考量。

(一)依据标的预算金额而定

标的超过50万的,可采用招标或邀标;

低于50万的则最好改用其它方式。 如上举例,如果4家单位入围每家补偿费5万,投标补偿非就是15万。假如标的总额只有30万,这就意味着一半经费在规划未正式开始前就花了。因此本着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原则,50万元是公开招标的基本门槛。

(二)依据委托单位性质而定

如果是政府采购,可能更在乎的是形式上的公开透明,倾向“招标”、“邀标”。尤其是一些著名旅游城市,其招标工作有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更看重招标工作本身的“社会新闻效应”。

如果是投资商,可能更在乎的是实际质量保障,而组织程序问题不必多虑,所以既可能“邀标”,也可能“邀谈比选”,甚至“举贤不避亲”的直接委托。

(三)依据委托方技术内行度而定

较内行的委托方,适宜“邀谈比选”,甚至“直接委托”;较外行的委托方,宜“招标”、“邀标”,从而借助专家的评标来弥补自我把握能力的不足。

从市场实操来看,时下“邀谈比选”方式较盛行。这是因为,一来业主的专业性逐渐增强;二来,即使是相对外行的领导或投资商,通过多方邀谈的接触交流,也有利于获取行业资讯,从而“外行”变 “内行”

四、“公开招标”不宜完全交给招标公司

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完全交给招标公司效果可能更好;但是规划设计这种智力性很强的项目如果完全委托给招标公司或采购中心代理,会出现一些弊端:

因为多数招标公司只从事过工程招标,所以发布标书时,往往套用工程招标方案。这种类似工程届的招标,一是强调各种文书证明的繁琐程序;二是评审打分时相应的繁琐机械化。三是强调最低价格;

其实作为智力行业,规划的竞标只要一个简单标准:突出技术方案即可。

死板的参照工程招标,往往导致应标单位不能把精力放在核心技术上,往往出现某些单位专攻繁琐文书证明程序而胜出,真正有优秀技术方案的单位却被删掉了;或者,某些技术空心化单位低价揽活,最终苦果甲方自尝。

我们认为旅游规划的招标,如果业主还算内行,那就应该强势介入招标组织工作、尤其是投标单位的初审阶段工作!让仅懂商务程序、完全不懂技术的招标公司来决定智力行业的初审评比是有弊端的。

五、“竞争性谈判”方式不适合规划行业

“竞争性谈判”有点类似拍卖叫价,它不用付投标补偿费。因此部分旅游规划业主方从“节约”出发采用这种方式来替代招标。

但事实上“竞争性谈判”方式不适宜规划设计行业。

举例而言,某县曾组织“竞争性谈判”的旅游规划采购,但是到场的只有两家实力不济的小单位,最终以组织失败告终。因为:其一,如果不给规划投标方提供补偿,想吸引有实力的规划单位是有一定困难的;其二,更主要的是,竞争性谈判方式只能在价格上比选,而最重要的技术水准问题无法评判。

实际上,政府采购品有三大种类: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不同采购品适应于不同的采购方式。事实上,竞争性谈判方式只适合物资采购,并不适合服务采购(规划属于服务采购),也不适合工程采购。

六.规划质量的控制问题

首先,如能根据以上原则,相对科学的组织、选择旅游规划编制单位,是保障规划质量的第一步。其次,质量问题是多方复杂因素决定的,至少还有3个因素,左右着编制质量:

第一,项目经理人选很关键。规划编制单位大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因此项目经理水平的高低、责任心的大小很关键。名声大的单位可能混杂着平庸项目经理;名声小的单位也可能派出优秀项目经理;同一家单位,不同项目经理可能导致不同项目质量——这点要靠乙方公司的“诚信度”和甲方的“火眼金睛”。

第二,不要迷信资质。由于宏观上中国行政审批的扭曲,微观上旅游规划行业又本身不成熟,导致实操中,并不见得“大”的、资质“高”的单位,编制的规划就是好规划。业内戏称的“甲级不如乙级、乙级不如丙级、有级不如无级”现象,事实上屡见不鲜。(其实无论从规划行业混乱现状看,还是从李克强政府简化行政审批的改革决心来看,旅游规划资质都应该被取缔。欧美发达国家都只核定规划师个人资质,而不存在规划单位的资质问题。)

第三,业主方的自身的协作态度、把握水准很重要。业内还有句戏言“甲方水准决定规划水准”——其实这句话也包含有一定道理。因为规划这种智力型行业,无法事先完全设定量化目标,最终的标高要靠甲乙双方共同推进。规划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定要不断磨合、沟通、教学相长。最忌讳:甲方对待规划单位犹如一般商贸单位,在规划过程中不闻不问,而只等最后“验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