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规划,是以地方政府作为组织及实施主体的旅游规划。而政府职能一般两件事:一是制定公共政策;二是直接参与经济开发。这里总结的三种区域旅游规划,就是基于政府职能而言。
区域旅游规划三大范式与政府职能变迁紧密相关:侧重景点开发型,反映政府介入微观经济偏好;侧重产业关联型,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及产业融合大势;侧重政策突破型,符合政府核心职能但政策创新空间有限。实际编制中三大范式也可能相互交织。
一、 侧重景点开发的区域旅游规划
1.1侧重景点开发的区域旅游规的编制特点:
在旅游产业环节个要素中,只聚焦一点:景点景区!(传统环节中什么宾馆、旅行社、饭店都不作关注或仅象征关注。)即:①某某景区怎么开发才能出核心吸引力产品?②这些景区以交通为纽带串联成一个什么样的区域旅游空间格局?③基于重要景点,提炼出区域旅游形象口号进行营销推广。
这种文本编制模式是比较经典的。从产业规划角度看似“挂一漏万”,但从政府运作的时代背景角度,仔细分析,又有其一定道理。
1.2侧重景点开发的区域旅游规划的历史成因
中国旅游开放最初期,是基于现成的长城故宫黄山泰山这类名胜古迹型开发的。当时视角认为,景点不缺,就是缺导游、饭店、宾馆等配套----因此这阶段基本没有诞生旅游规划编制行业。
而到上世纪末期,形势逐渐变化。旅游者不再一味追求名胜古迹,自然生态型、娱乐型也受到欢迎,周边休闲出游现象增强。这样的话,新的景区景点开发热出现了。在此背景下,甚至出现了“景区景点是旅游业支柱”的理论提法。挑战了传统的旅行社、饭店和旅游交通三大支柱理论。——这是景点开发为核心的旅游规划范式形成的市场层面动力。
另外需补充一个匹配的政府背景:由于历史国情地方政府往往不限于公共政策和守夜人角色,有介入入微观经济的偏好。但在旅游产业诸环节中只有景点方便政府直接介入:①飞机火车等交通,属于央企,地方管不着;②旅行社和饭店,市场化程度很高,地方政府只能是行业监管,没法自己赤膊上阵;③而多数景点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最后似乎只有景区景点政府能自己动手干(实操时往往是在旅游局下面成立一个国有旅游开发公司)。——这是景点开发为核心的旅游规划范式形成的政府层面动力。
二、侧重产业关联的区域旅游规划
2.1侧重产业关联的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特点:
编制者先深入调研相关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然后以旅游局为枢纽策划整合。例如关联农业部门,借助农业部门政策资金,协助推进农业旅游项目;又如关联城建部门和文化部门,借助开发城市商业,整合当地文脉再现于步行街。
相应的,侧重产业关联规划的区域旅游规划,在实施层面非旅游局独立所能为。必须依赖市长县长去联动其它部门与行业。著名基层旅游局长方华国说过一句名言似乎可以为第二种范式注脚:“我们基层旅游局长是做事时全求人,做成了全给人。”——这种新范式换个时髦名词就是“全域旅游规划”。
顺便补充一句,北京至道文旅规划院注意到,有少数官员认为全域旅游规划就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全都在搞旅游!这种顾名思义式理解是错的。全域旅游规划的精华实质在于“基于大旅游理念的区域产业关联广度与深度”,而不是每块土地都在搞旅游。
2.2侧重产业关联的区域旅游规划的历史成因:
首先还是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政企分开的倡导趋势和政企不分的实际困难,旅游局逐渐不再直接开发管理景区景点。
而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发展,旅游局的间接工作点却宽了。农业旅游、民俗旅游、养生旅游、旅游地产、体育休闲、商业购物、特色美食等等都可能成新的工作抓手。
换句话说,旅游产业的增长点不再局限于几个景点(更可况从旅游局工作抓手角度,那几个景点也不再是自己的直接抓手了)。所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旅游局要么逆潮流,硬拽着景点所有权经营权不分;要么必须开拓新的工作点。现实情况中,后者成为主流。
这样,逐渐诞生了第二种编制范式:侧重产业关联与嫁接型。即基于大旅游理念的产业关联规划。这种规划范式需要旅游局长们先自我思想革命:这个规划不是局长的规划,而是市长的规划(局长只是市长搞旅游经济与城市形象的代理人)。
三、侧重政策突破的区域旅游规划
这种规划的编制特点:焦点在于政府的政策机制创新,以政策活力去推动区域旅游发展。
比如三亚旅游总体规划编制。我们回头反思,景区景点的开发策划、区域旅游空间格局构建,区域形象营销的设计,都不是关键所在。甚至大旅游理念的产业关联工作也不是重点。
三亚区域旅游再提升,真正突破是“海南国际旅游岛”政策确立。也就是说,三亚旅游真正突破是:离岛免税、落地签证等政策的突破(甚至还有对博彩项目的开放探讨)。
当然中国是中央集权体制,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余地很小。所以政策创新作为旅游规划的重点,实例确实不多。即使三亚,其政策创新也还是来自中央顶层设计。——但作为地方而言,如果能意识到自己的瓶颈问题不是景点吸引力而是政策滞后的话,做规划时就要有意识的去推动、争取这种顶层设计。
更何况局部政策上,地方政府还是能独立作为的。例如某旅游城市出租车宰客现象严重影响其旅游目的地形象,这种管理机制问题,完全在地方政策能作为的范围。
四、至道规划院总结
4.1区域旅游规划三大范式,每一种都与现实中国政府职能及其变迁紧密关联:
第一种侧重景点策划型,折射的是政府自己搞经济的一面。即使景区已经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但部分官员这种偏好介入微观经济的潜意识还在。所以近年即使做全域旅游规划(产业关联型)时,按说关注焦点应该在产业关联与整合上,但有些地方领导还是喜欢关注景点的微观产品创意。
第二种侧重产业关联型,一方面折射政府职能转变,旅游局直接联系景区的工作点少了,间接工作点多了;另一方面也折射市场本身的产业融合趋势,狭义旅游业走向了关联性强的大旅游。有战略眼光的地方官必须看到这种趋势,认清旅游业不再是旅游局长的事情、项目也不再限于传统景点型。
第三种政策突破型,理论上这是最符合政府核心职能事情,因为政府本质上通过政策来协调市场而不是亲自搞市场。虽然现实中,中央集权使得地方政府政策创新余地小。但成熟旅游目的地的再升级,其旅游规划编制必须是第三种模式。诸如三亚这样国内顶级目的地,它的景点产品吸引力很成熟了,它旅游带动地产也做足了。要想再往上突破,就必须依赖政策创新。
4.2此外要注意到某些特殊情况:
一是以上三大范式在实际编制工作中,没有绝对分野。例如第一种侧重景点型和第二种侧重产业关联型,可能都高度关注旅游形象口号的策划。因为现实环境下这是显绩。(就好比某些新任领导到某地,一定不是先关注城市的长远生态格局或者是地下基础设施,而是迎宾大道、市政广场类,因为后者是显绩)。
二是景区的所有权经营权分开,虽然大趋势是对的,也是形成第二种范式的动力之一。但凡事都有例外。某些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景区,特殊情况下政府亲自下场开发经营是对的。例如某落后地区,城郊有一座名山,初期招不到商,因此地方政府亲自下场开发(当然几年后还是实行了转让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事实上这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带动新城发展。由于该山开发,很多投资商陆续跟进到山脚下开发养老地产、休闲餐饮等;二是成为当地的一个对外交流形象窗口、领导视察的必到之处。